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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北省2023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点击量: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化课程改革,加强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应用,提高教师数字素养,有效推动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和应用创新,根据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师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第二十七届教师活动)的通知》 (教技资〔2023〕1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河北省2023年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 — 1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员 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的教师。 二、 项目设置 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段的教育教学要求和特点,按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分组设置以下项目。 ( 一)普通类 基础教育组:精品课后服务资源、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中等职业教育组: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高等教育组: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二)专项类 职业教育专项(含中等职业教育组、高等教育组):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案例、职业教育虚拟仿真教学案例、职业教育数字教材、职业教育数字教材样章。 三、 参加办法 参赛教师个人通过活动平台注册报名并提交作品,作品提交日期截止后,进入评审程序,在逐级评选基础上由各级活动组织单位按报送数量规定择优向省级推荐。每位教师(以第一作者为准)限报1件作品。网上报名和作品上传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8月15日。普通类项目登录平台: https://hbjsxxsy. hbte.com.cn。 专 — 2 — 项类项目登录平台: https://www.hecloudnet.com。 四、 评选推荐( 一)奖项设置 1. 作品奖 根据学段和参赛项目,从推荐到省级活动的作品中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分别为省级评选作品总数量的10%、20%和30%,省教育厅对获奖教师颁发证书。 2. 组织奖 根据各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及获奖情况,评定优秀组织奖若干。 (二)择优推荐 在省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参加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 (三)展示交流 从获得国家一等奖、省级一等奖的作品中遴选具有创新特色的作品进行全省现场展示交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其他事项 (一)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活动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河北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见附件)。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读活动指南,广泛宣传和发动, — 3 — 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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