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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1-09-01  点击量:
一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思政课课堂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
1. 准备充分。上课前应备好课,上课携带教材、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计划、教案(含首页)、点名签到表、平时成绩表、课程标准及其他必需教学用品。
2.按时上课。预备铃响进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离开课堂,不无故拖堂。
3.注意仪表。教师夏天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进课堂。上课不得接打手机。
 4. 维护秩序。维护正常教学和课堂纪律,不体罚辱骂以及将学生赶出教室。
5. 讲普通话。要求用普通话教学,不得用方言上课。
6. 不随意调停课。确需调停课,须经部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7.严格考勤。确实有事需要请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须经部主任批准。
8. 布置作业。每学期布置1-2次作业,实践教学报告可冲抵1次作业,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
9. 促进教改。提倡开展课堂教学改革,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形式方面进行改革尝试。
二 课程标准核准、集体备课、教学设计及教案展示制度
为了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取得切实成效,特制定本规定。
1. 教研活动时间一般定在周四下午,以整个马克思主义学院或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
2. 教研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课堂教学方法的研究、教学案例选取,考试考核方法研究、教学手段的研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教学改革的研究等。每次集体教研活动选取一名教师做教学展示,包含教案撰写、教学活动设计。展示结束后集体点评、研讨、修订,对教案和课件达成一致。
3. 集体备课纳入教研活动。除教师个人认真备好每一节课之外,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全体教师参加的集体备课,主要讨论课程的教学目的及要求,研究教材内容的处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设计教学程序,安排教学进度等。
4. 教研活动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请求,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
5. 教研活动要有记录,活动后要有总结。
6. 对于教研活动中反映出的教学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7. 鼓励教师根据教研活动所探讨的教学课题或所解决的教学问题撰写教研论文。
8.根据新入职教师情况,在集体备课中设置新教师试讲环节,由新教师进行教学展示,部门领导和老教师当面或文字形式,对新教师开展评价。
三  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师交流教学心得与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提升思政部的整体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制度
1. 本部的所有专、兼职教师均列为听课对象,随时接受同行单独或集体听课,不得借故推辞。
2. 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应不少于8人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3. 听课人可以事前告知授课人,也可以不事前告知授课人。
4. 听课的范围包括授课人的教学态度、课程内容、讲课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5. 以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作出评价,并填写好听课记录。
(二)评课制度
 1. 每次集体听课后,要及时安排时间进行集体评课,听课人和授课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参加评课活动。
 2. 听课人要根据听课情况客观如实地对授课人的教学情况作出公正合理的评价,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力求评价恰当。
3. 授课人要虚心听取听课人提出的意见,切实改正。如有不同看法,可开展平等讨论和交流,以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目的。
 4.听课和评课的评价意见应作为对教师整体教学评价以及进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五集中命题和成绩考核的若干规定
为了更好地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做好学生成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成绩考核按规定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进行。考试形式可闭卷,也可开卷;考查一般采用开卷或写学习心得的形式。
2.根据高职学生实际,我院思政课采取以全程追踪为核心的过程性考核方式。
课考核采取“6+4”的方式。总评成绩=平时成绩60%(个人操行10%+线上学习20%+课堂表现50%+实践能力20%)+期末考试成绩40%。期末考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增加能力型命题,如辨析题、案例分析题等,紧密联系学生实际和社会实际,着重考察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期末考试相关规定:
(1)出题:由教研室集体讨论,拟制题库,安排相关教师确定题目,内容要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确定,题型包括:简答题、选择题、辨析题、案例分析题等,要求覆盖面广,难易适度。
(2)答案及制卷:试卷备有A、B两套,同时做出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一并交教研室主任和部主任审核,再交教务处确定制卷。
(2)考试时间地点:每堂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具体考试的时间及监考事宜均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3)阅卷及评分:实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严格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成绩登统,试卷分析报告撰写,并上交纸质版归档。评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说明:
(1)过程性考核将结合学生处学生操行评定结果及处分情况,进行成绩评定。
(2)因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而影响期末考试的学生,思政部将根据院系证明,择期组织学生进行考试。
六 科研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规范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科研管理工作,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并能及时、准确了解我部的科研动态与进展,根据学院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
 1. 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2. 教师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其他作品。
3. 学术专著、教材(包括参编部分)。
 4. 获得的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外专利)。
5. 各级各类获奖(以各级科研管理部门文件为准)。
 6. 科学研究及教学研究课题立项、鉴定、结题材料。
 7.虽未公开发表,但对教学与专题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论文以及会议交流论文亦可予以登记。
(二)登记制度及评价机制
 1. 教师应于每学期末最后两周提交个人本学期完成的科研成果,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登记,由教学秘书核实后汇总并归档管理,同时上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
 2. 教师应将本人所完成的科研立项和鉴定、结题材料持相关证明及时报教学秘书登记并归档管理。
3. 教师取得的科研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以及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符合学院奖励规定的成果由教学秘书核实后汇总上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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